DeFi 第三屆法律探討議題:加密貨幣是否算違法吸金?

Roan

2022年7月8日 上午 2:45

DeFi

第三屆 DeFi 實戰人才加速器「走跳幣圈一定要知道的法律規範」課程中,講師──貓董律師便針對加密貨幣與法律的議題提出以下幾個問題供學員思考。           

思考問題

  • 什麼是違法吸金?
  • 加密貨幣是否會構成違法吸金的管制範圍?
  • 法院正反兩說各是什麼?
  • 你比較認同哪一說呢?請提供你認同的想法及理由



以下內容由班主任 Roan 整理撰寫(非絕對正確答案,也無法構成法律依據)大家也能自己試著研究、作答看看喔!

什麼是違法吸金?

根據我國銀行法第5之1條本法稱收受存款,謂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 以及第29之1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總結來說,根據銀行法所述,若不是銀行,且沒有經過相關法律規定而收受款項,則恐造成違法吸金

另補充第125之1條,「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加密貨幣是否會構成違法吸金的管制範圍?

目前加密貨幣交易所並非銀行,且尚未納入我國金融體系監管。因此,加密資產恐構成違法吸金!

法院正反兩說各是什麼?

以下分成兩種說法。        

1. 不是違法吸金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金上訴字第 83 號刑事判決,中央銀行、金管會均否定比特幣具有貨幣性質。判決書中指出,        

比特幣目前並非銀行等金融機構『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之客體,縱使『非銀行』之人(自然人或法人)以比特幣作為投資契約之標的,非但未違反銀行專業經營原則,更與銀行法第5 條之1 、第29條之 1 之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等應由銀行專業經營之業務內容有別。」       

比特幣等加密資產不屬於銀行業務,因此在此判決中認為收受比特幣不構成違法吸金。       

2. 違法吸金       
然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金重訴字第 26 號刑事判決中則指出,        

由此看來比特幣對於該案投資人而言,實為具有變現價值的計算工具,要與現今社會上各種非法吸金手法,宣稱投資人得以現金,搭配其他上線會員所提供之紅利點數、積分或股權、礦權,作為投資款項而參與投資,且投資人得將投資所獲得之點數、積分、股權、礦權或紅利等,按照一定程序予以提現套利等情,並無二致。被告林飛宏等3人所為本件犯行,自應仍屬於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處罰範疇。」>        

認為比特幣等加密資產具有變現價值,仍屬銀行法的範圍,是違法吸金。        

判決書查詢系統: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_AD.aspx

但後續法院的態度則是……


銀行法第125條於108年4月17日再次修正,但同條第1項並未隨同修正,而本次修正理由特別說明:  

近年來,違法吸金案件層出不窮,犯罪手法亦推陳出新,例如透過民間互助會違法吸金,訴求高額獲利,或者控股公司以顧問費、老鼠會拉下線,虛擬遊戲代幣、虛擬貨幣『霹克幣』、『暗黑幣』等,或以高利息(龐氏騙局)與辦講座為名,或者以保本保息、保證獲利、投資穩賺不賠等話術,推銷受益契約,吸金規模動輒數10億,對於受害人損失慘重」  

因銀行法立法時還沒有出現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目前立法者還未明確區隔出遊戲代幣與加密貨幣

所以,加密貨幣到底是不是違法吸金?

經過了上述的梳理,我認為不能說是,也不能說不是。  

整個社會體系需要花時間探索與適應。法院與金管會也需要累積更多的經驗及討論。目前尚未有定論。  

另一方面想,若法律逐漸發展明確的規範,則代表社會體系正在更有效地接納加密貨幣,未來投入加密資產、虛擬通貨的投資人、創業家也將有跡可循,避免不小心踩到地雷犯法,有助於產業的發展。  

金管會已於110 年 6 月 30 日發布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監管虛擬通貨與交易業務。期待加密貨幣未來能有更健全的發展,並融入社會機制中。

具體評估仍要請教律師

若是打算在 Web 3 創業的夥伴,如果面臨到法律相關問題,例如判斷某事物或行為是否合法,涉及律師專業的合法性評估,包含蒐集更多資料、剖析時空背景、個案研究與對比、開會討論、釐清分析、闡釋……等,此時應請律師評估。  

關於貓董律師

曾擔任多家知名加密貨幣資產管理公司及加密貨幣交易所之法律顧問,擅長幣圈產品服務合規性分析及各類合約審閱撰擬,曾任職知名新創公司之法令遵詢人員,擁有洗錢防制及個資保護等企業內部制度建立經驗。  

現為台灣虛擬貨幣通貨反洗錢協會副理事長及 fintech.legal Instagram 創辦人,致力成為一位深入區塊鏈的律師。  

貓董 Instagram:https://www.instagram.com/fintech.legal/

關於 Z 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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